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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痛!爬高压电杆掏鸟窝付出生命代价
作者:杜慧敏 谭震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0日 09:32 文章出处:

惨痛!爬高压电杆掏鸟窝付出生命代价

作者:杜慧敏 谭震 发布时间:2017-04-20 09:32:22


广西合浦一男子为掏鸟窝攀爬高压线铁柱,不幸触电身亡。412日,合浦法院审结该起案件,判决被告供电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因死者苏某触电死亡造成的损失74478.82元。

2016513日,时年30周岁的苏某骑三轮摩托车途经现场,疑看到高压线铁柱顶部上有鸟儿飞出,遂停车在路边,准备爬上去掏鸟窝,为了防止坠落还在其穿着的牛仔休闲裤右边裤头上系了一根铁线,然后就攀爬离地面1.9米处起的金属扶梯直至柱顶,被铁柱顶部的高压电电击死,死亡后坠落地面。后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发现,该高压线铁柱顶层东侧铁横架里面确有一鸟窝。

案发当天,被告供电公司仅在该铁柱不远处设有“禁止攀高、高压危险”的警示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死者苏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认识到高压线路的危险性,其往10KV高压电铁柱顶攀爬,应认识到其完全有可能引发触电事故,高压线铁柱身上的电压标注及供电部门在铁柱底部留出190多厘米不设攀爬扶梯,是禁止他人攀爬扶梯的行动上的表示苏某对其爬上铁柱顶部时被高压电电击死的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80%的责任;被告供电公司因没有在铁柱明显位置设置警示牌,管理上存在漏洞,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本案中,死者苏某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因此减轻被告供电公司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高压电线危险,珍惜生命,切勿攀爬。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如有鸟窝、风筝等物品挂到高压电线或落到变电器等电力设备上,请勿擅自去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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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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